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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05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2-17
文号: 灌政发〔2017〕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产业化发展进程和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综合实力,促进建筑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时效: 废止

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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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产业化发展进程和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综合实力,促进建筑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543)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科技兴业、培育典型、产业配套、联动推进原则,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建筑产业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7 年)。2017年起,大力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到2017年年底,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工程达到10%。注重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市场化为导向,规划开辟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科学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集群。重点培育1家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 年)。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力争达到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 25%以上。 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水平的现代化龙头企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打响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建筑产业品牌,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环境。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 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力争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预制装配化率均达到 50% 以上。

三、重点工作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和年度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政策。

2.积极打造产业基地。2017年年底,全县完成1个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专业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扶持1个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生产制作能力强的专业构造配套生产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平台建设全覆盖,满足市场需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

3.培育现代产业集团。2017年年底,全县重点培育1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建筑施工等一体化的总承包企业,培育扶持1家专业配套生产制造型产业集团,逐步形成功能齐全、产业链全覆盖、技术质量高的一条龙现代建筑产业集团。

4.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和发展设备制造、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再生能源、绿色环保等相关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向高铁、桥梁、隧道等高端市场延伸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学研功能配套齐全、创新型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向资本市场拓展,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全县建筑上市企业达到1家。

5.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组建一批工程研发中心、共性技术服务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研发机构。到2020年年底,力争建成1家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加快形成一批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和行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全面提高建筑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6.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县各相关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部品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各类、各阶段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工厂化生产和现场安装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按规定应实施装配式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7.推行特定市场引导。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应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积极引导和行政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比重,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工程由2017年的10%,提升至2020年的25%,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新建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必须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建设。

四、政策支持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在本县内生产施工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2017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县级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在此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县级资金奖补。

建筑节能补助标准为:在我县区域范围内,采取装配式绿色建筑项目,按照获取一、二、三星级设计标识分别奖励15/25/35/,获得运营标识再奖励10/,单项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标准可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产业现代化补助标准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当年安排,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项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单体建筑预制化率、专项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个;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研究和编制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经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定额补助。

(二)落实税费优惠。获得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可参照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项目政策,免征建设类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落实成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县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县国土部门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的预制装配率等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四)实行准入优先。对入驻产业基地的现代化生产企业,在土地、资质、许可等方面依法优先落实指标,缩短审批时间;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招标时项目投资人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本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上投资建厂的企业可优先选择。

(五)提供运输支持。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手段,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注重技术指导。通过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并切实加强交流合作,不断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人才队伍和具有领军能力的实体经济。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和推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集约高效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环保、智能节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把建筑产业现代化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全程服务、整体联动、统筹协调,依法优化精简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照扶持政策和激励意见及相关要求,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和各项奖励、扶持政策。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210